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 文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来源:28365-365体育投注 | 发布日期:2013-01-22 】     【选择字号: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化学化工学院每年十月开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院近几年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
二、推荐名额安排
推免生的推荐数量按学校安排给我院的具体名额确定,一般按学院二级学科专业进行二次安排。具体方案由学生工作组提出,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 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本着“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公平公开、力求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推荐名额原则上只向硕士学位授权专业中有在研科研项目的在岗教授(研究员)和承担国家重点课题(或横向在研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的在岗副教授(副研究员)推荐;每位导师一般安排接收推免生1名,博士生导师可招收硕博连读生。学院鼓励导师在校内接收跨学科专业的推免生,但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限额原则上不能突破。
2、被推荐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申请硕博连读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受过行政处分或主干课补考超过一门次者,一律不予推荐。
3、向本院推荐和向校外推荐工作同时启动。入选同学必须明确个人申报意向,在二者中选择其一,即在选择向校外推荐的同时,自动放弃校内推荐的机会,反之亦然。
4、根据学校下达的校外推荐名额,由学院统一联系确定校外接收单位,个人联系无效。
5、学院按接收单位提出的推荐条件,向校外推荐学生。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由学院按成绩高低选拔后等额推荐。向校外推荐的学生,如复试后被淘汰,学院不再负责为其联系第二个接收单位。
6、被推荐学生以三年学习成绩和三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在综合测评满足入选条件的情况下,按学习成绩高低依次排序。
(1)基地班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序取前45%进入备选名单。
(2)化学专业其它班级人数加上基地班剩余人数按综合测评排序取前25%进入备选名单;各班按综合测评排序进入前25%但未在上述名单中出现的学生,可以补充进入备选名单。
(3)其他专业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序取前25%进入备选名单。
四、推荐程序
1、张榜公布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同时公布接受推免生的导师名单,广泛听取意见。
2、初选学生提供个人资料,有关导师提交个人研究方向、课题及是否接收推免生等信息。
3、公布学生及导师信息资料。
4、召开学生、导师双向交流会,由导师、学生介绍各自情况。
5、学生按推荐排名顺序选择导师。
6、公示推免生名单及接收导师名单,同时上报学校审批。
7、学校批准后,学院公布初步录取名单,组织推免生填表、体检、复试,并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五、其他相关问题
1、凡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同学,不能改变推荐类别,必须按时报到注册,不得中途退出,除保留学籍留校工作外,不得参加毕业就业或联系出国,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凡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的推免生,入学后应根据《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1998]51号)参加学科综合考试,未通过考试者,按规定进行分流。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学校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3、本办法自二○○六年起执行。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当年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由领导小组作出决定,重大问题须经院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化学化工学院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