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各班: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兰州大学关于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暂行规定》(校研字[1997]23号),根据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科研及成绩
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的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优秀。
二、评选范围和人数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评选人数
有机化学:“三好研究生”22名
无机化学:“三好研究生”7名
分析化学:“三好研究生”5名
物理化学:“三好研究生”5名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三好研究生”4名
应化化工:“三好研究生”5名
研会及党支部:“三好研究生”5名,优秀研究生干部9名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各班班主任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实施。12月12日前各班根据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选,初评人选填写《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登记表》或《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各班班主任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填写《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初评情况汇总表》。所有材料请于12月12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院办304,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hxygz@lzu.edu.cn。
研究生会及党支部申请参评者请于12月12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办304。
12月13日-12月15日,学院研工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研工组
2017年12月8日